趙德元
中央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現(xiàn)場會明確提出“以程序推進保障實體解決”。這就要求各級、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和《信訪工作條例》規(guī)定,公開透明、便捷高效推進信訪程序法治化,確保按照“三到位一處理”要求,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持正常信訪秩序。
一、結合職能細化依法處理信訪訴求清單,打通“路線圖”。 清單明細則路線清晰。各部門(系統(tǒng))根據《信訪工作條例》規(guī)定,結合職能任務列出依法處理信訪訴求清單,是有效形成“受理部門負責程序推進,辦理部門負責實體解決”工作格局的基礎和前提。信訪訴求清單通常按照建議意見、檢舉控告、申訴求決三大類事項逐級逐類列項。比如,申訴求決類事項按照《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劃分為包括特定行政程序在內的若干小類,其中的“特定行政程序”按照職能細分至每一項具體行政程序,明確到對口責任處科(股)、單位。清單對信訪事項的提出、適用范圍、登記錄入、受理告知與時限、轉送交辦流程、辦理部門及責任、結果反饋包括對辦理結果不服時的法定途徑等進行規(guī)范,確保群眾的每一項訴求都能夠根據清單所對應的途徑和程序依法推進。
二、精準甄別是否屬于受理范圍,架起“連心橋”。
精準甄別,是贏得群眾信任與尊重、提升服務質效和政府公信力的前提。接待來訪群眾時,要善于從不同來訪對象的陳述及提供的文字材料中,快速了解信訪訴求,弄清事情原委,找到問題癥結,并當即確定:屬于本機關、單位和本系統(tǒng)下級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嚴格按照《信訪工作條例》的規(guī)定和清單要求,告知接收情況及處理途徑和程序,或者轉送、交辦去向;不屬于受理范圍的,當場告知應受理的機關單位、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及受理時限等,增強工作的及時性和透明度,避免群眾走“彎路”、“錯路”。
三、嚴格依法分類,明確適用法定途徑,亮明“指路牌”。堅持訴訟與信訪分離,凡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由政法部門依法處理。堅持依法分類處理,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堅持其它法定途徑優(yōu)先,已經窮盡其它法定途徑,并且屬于歷史遺留問題、法律法規(guī)尚無明確規(guī)定的問題、政策調整產生的問題、無法導入其它法定途徑的問題以及“三跨三分離”等疑難復雜問題等導入信訪處理復查復核程序,通過信訪“兜底”處理。
四、把調解、和解貫穿全過程,當好“引導員”?!缎旁L工作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各級機關單位在處理申訴求決類信訪事項過程中,可以在不違反政策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在裁量權范圍內,經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可以引導爭議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實踐證明,調解、和解都是柔性化解手段,是做好送上門的群眾工作的有效方法,是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適合調解、和解的信訪事項,要著眼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和初始階段,引導當事人把依法自愿、平等友好、互諒互讓、協(xié)商一致貫穿化解矛盾糾紛全過程,根據調解的主體、內容、方式、程序等綜合分析、靈活運用法治宣傳、政策解釋、行政教育、人文關懷、道德感化、心理疏導和幫扶救助等方法手段,多措并舉,調解優(yōu)先、訪調對接,促成各方依法達成協(xié)議,實現(xiàn)“事心雙解”。
五、跟蹤問效,對信訪事項已經終結的困難群眾,告知申請“社會救助”?!缎旁L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對生活確有困難的信訪人,可以告知或者幫助其向有關機關或機構依法申請社會救助。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基層黨組織和基層單位對信訪事項已經復查復核和涉法涉訴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相關信訪人,應當做好疏導教育、矛盾化解、幫扶救助等工作。一方面,各級機關、單位在辦理信訪事項時,應告知國家和社會對由于各種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給予財物接濟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可視情向當?shù)厣暾埆@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yǎng)和醫(yī)療、教育、住房、就業(yè)等社會救助,充分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和關懷。另一方面,對法定程序已經終結而信訪問題尚未化解的,明確屬地責任,綜合施策,繼續(xù)做好政策解釋、思想溝通和心理疏導、幫扶救助等工作,直至息訪息訴。
責編:伏志勇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